上交所拓宽境外资金参与债券市场渠道3003

6月28日,上海证券买卖所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组织出资者债券买卖及挂号结算事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清晰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上交所债券市场的保管、开户、买卖、挂号、结算等事项。《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30日起实施。

详细来看,《实施细则》从买卖托付、信息报送、出资运作、证券账户挂号及结算,以及自律监管与处理五个方面临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上交所债券市场买卖进行了标准。在买卖托付方面,境外组织出资者应当托付契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保管人,托付具有买卖所会员资历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买卖参加人参加债券买卖,并依照我国结算相关规则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家买卖参加人。

在买卖产品方面,境外组织出资者可参加债券(包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化公司债券)、财物支撑证券、债券假贷、以危险处理为意图的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债券买卖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发行认购、买卖或转让。

在结算方面,境外组织出资者应当托付具有我国结算结算参加人资历的境内证券公司处理结算事务。依据《实施细则》,境外组织出资者能够依据出资处理需求,依照我国结算相关事务规矩处理其证券账户与其合格境外出资者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种类的双向划转。可双向划转的种类规模应当与细则所规则的境外组织出资者可买卖或转让的种类规模保持一致。

上交所拓宽境外资金参与债券市场渠道3003

在监管方面,上交所依法对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上交所债券出资活动进行自律监管,对其反常买卖行为予以监测剖析和要点监控,并采纳相应的监管办法和纪律处分。

此外,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组织出资者能够作为专业出资者中的组织出资者出资买卖所债券市场。

全体来看,《实施细则》标准了境外组织出资者在买卖所参加债券买卖的相关行为,拓宽了境外组织出资者参加买卖所债券市场的途径。

发布于 2022-08-29 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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