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亚世光电最新消息)

证券代码亚世光电: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亚世光电,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亚世光电(亚世光电最新消息)

特别提示:

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本次免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 本次免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223,500股亚世光电,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65%。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转时刻为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

一、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略

经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答应[2019]21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买卖所《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告诉》(深证上[2019]149号)赞同,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0,000股(其间,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0,000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0,000股),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57,8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3,040,000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以公司总股本73,040,000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60股,派6.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一起,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2.40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09,56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5月31日发表于《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的《2018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2020年5月18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以公司总股本109,560,000股为基数,向整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0元(含税),一起,以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64,34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7日发表于《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cninfo)的《2019年度权益分配施行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40,000股,其间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3,929,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6%,无限售条件流转股份数量为70,41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

二、请求免除股份限售股东实行许诺状况

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香港”)。亚世香港作出的许诺及实行状况如下:

(一)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各项许诺

1、关于股份流转约束和自愿确定的许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托付别人办理亚世香港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亚世光电;所持发行人股票在确定时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亚世光电;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9年9月27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确定时限在前述确定时的基础上主动延伸6个月。

2、上市后三年内安稳公司股价的许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接连20个买卖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兼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底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则发动安稳股价的办法。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契合《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在满意以下条件的景象下实行增持责任:

(1)公司已采纳回购公众股办法,但仍满意触发发动安稳股价办法的条件。

(2)增持成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散布不契合上市条件。

(3)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越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取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5%。

(4)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越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取得现金分红金额的30%。

(5)控股股东按上述条件施行增持后三个月内再次出现触发增持景象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实行增持责任。

3、减持意向的许诺

“关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确定时的许诺,在确定时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确定时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免除确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经过买卖所会集竞价买卖系统、大宗买卖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法施行。将在减持前4个买卖日告诉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买卖日予以公告;方案经过证券买卖所会集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初次卖出的15个买卖日前预先发表减持方案。所发表的减持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发布于 2022-04-08 14: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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