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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证券老牌投资顾问遭举报 借海尔的股票代码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

2023-02-08 22:02:15 31
admin

中国证监会站近来发布的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方法决议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刘延麟采纳监管说话方法的决议》(〔2019〕29号)显现,湖北证监局依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刘延麟进行了查询,发现刘延麟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以及时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职责公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存在借用别人名义生意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依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湖北证监局现决议对刘延麟采纳监管说话的行政监管方法,刘延麟应带着有用身份证件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到湖北证监局承受监管说话。

经中国经济记者查询发现,当事人刘延麟,男,本科学历,先于2004年3月9日获得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从业资历,任一般证券事务岗位,已离任;后于2008年9月9日获得中投证券证券出资咨询事务(其他)从业岗位资历,已离任;于2010年12月31日获得中投证券证券出资咨询事务(出资参谋)岗位至今。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则: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法令、行政法规制止参加股票交易的其别人员,在任期或许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许以化名、借别人名义持有、生意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五十一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相关派出组织应当对负有直接职责或领导职责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组织负责人进行监管说话:

(一)证券公司或自己涉嫌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中国证监会规则;

(二)证券公司法人管理结构、内部操控存在严重危险;

(三)证券公司财务目标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危险操控目标;

(四)证券公司聘任不具有任职资历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组织负责人或许违背本方法规则授权不具备任职资历的人员实践实行上述职务;

(五)违背本方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则,未实行公告责任;

(六)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组织负责人不恪守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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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背本方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则;

(八)自签署引荐定见之日起1年内所引荐的人员被确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吊销任职资历;

(九)所出具的引荐定见存在虚伪内容;

(十)对公司及其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组织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隐秘不报;

(十一)未按规则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二)中国证监会依据审慎监管准则确定的其他景象。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刘延麟采纳监管说话方法的决议

〔2019〕29号

刘延麟:

我局依据举报线索对你进行了查询,发现你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以及时任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职责公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存在借用别人名义生意股票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则,依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任职资历监管方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则,现决议对你采纳监管说话的行政监管方法,你应带着有用身份证件于2019年9月2日上午9时到我局承受监管说话。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方法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履行。

湖北证监局

2019年8月23日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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