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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今日大盘点数)

2023-02-06 09:02:18 39
admin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上市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及付出现金购买浙江申联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环保集团”)100%股权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买卖”)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我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事务中延聘第三方等廉洁从业危险防控的定见》(〔2018〕22号)的规则,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买卖中延聘第三方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对并宣布如下定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延聘第三方的核对

本次买卖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直接有偿延聘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延聘第三方的核对

依据上市公司的阐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买卖中延聘的中介组织状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延聘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买卖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上市公司延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买卖的法律顾问。

(三)上市公司延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作为本次买卖的标的财物审计陈述和上市公司备考审理陈述的审计组织。

(四)上市公司延聘坤元财物评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买卖的财物评价组织。

(五)上市公司延聘其他第三方。

上市公司延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大律所”)为本次买卖供给署理申报经营者会集的专项法律服务,托付广东省工业剖析检测中心(原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剖析测试中心)和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测试中心作为本次买卖中申联环保集团和申能环保原材料收购金属档次抽检的第三方金属检测组织。详细如下:

1、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1)基本状况

泽大律所前身系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由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改制建立,现持有浙江省司法厅核发的一致社会信誉代码为31330000E97116262L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第三方组织供给的服务内容

延聘泽大律所帮忙处理反垄断检查申报所触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3)聘任协议签定及服务费用规范

上市公司与泽大律所签署了正式的托付合同,相关服务费用规范均由合同约好付出。

(4)有偿延聘第三方的必要性及合法合规性剖析

因为反垄断检查的申报流程较为专业,上市公司延聘泽大律一切利于进步申报功率,契合商场常规,具有合理性。

2、广东省工业剖析检测中心、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状况

广东省工业剖析检测中心取得了《查验检测组织资质确定证书》(编号:180016310247),有效期为2018年7月10日到2024年7月9日。依据该确定证书,广东省工业剖析检测中心代表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对外出具查验检测陈述或证书并承当法律责任,该组织具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效果的数据和效果的资质,资质确定包含查验检测组织计量认证。

长春黄金研究一切限公司取得了《查验检测组织资质确定证书》(编号:180021344158),有效期为2018年9月21日到2024年9月20日。依据该确定证书,该组织具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效果的数据和效果的资质,资质确定包含查验检测组织计量认证。

(2)第三方组织供给的服务内容

广东省工业剖析检测中心为上市公司会同中介组织抽检的样本供给金属含量检测服务,并出具查验陈述,查验规模为金属锡、镍、锌的含量。

长春黄金研究一切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会同中介组织抽检的样本供给金属含量检测服务,并出具查验陈述,查验规模为铜、金、银、钯的含量。

(3)聘任协议签定及服务费用规范

上市公司与广东工业剖析检测中心、长春黄金研究一切限公司签署了正式的检测托付书,相关服务费用规范均由查验托付书的约好付出。

(4)有偿延聘第三方的必要性及合法合规性剖析

本次买卖中,上市公司延聘第三方金属档次检测组织对标的公司收购的原材料中金属档次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陈述,系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财物履行尽职查询程序,验证标的公司内部检测效果的准确性,因而有偿延聘第三方具有合理性。

经核对,上市公司延聘泽大律所、广东省工业剖析检测中心、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履行了内部批阅流程,上市公司与上述第三方组织签署了正式的托付合同,并在协议中约好了第三方组织的作业规模、作业效果以及服务费用,在项目履行中第三方组织充沛履行了作业责任并供给专业服务,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以为:上市公司延聘上述第三方组织的行为合法合规。

依据上市公司的阐明,除上述延聘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买卖不存在直接或直接有偿延聘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今日大盘点数)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定见

综上,经核对,独立财务顾问以为:本次买卖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直接有偿延聘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买卖中除依法延聘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组织、财物评价组织外,还延聘了署理申报经营者会集的律师事务所和第三方金属检测组织,具有合法合规性。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直接有偿延聘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契合我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事务中延聘第三方等廉洁从业危险防控的定见》的相关规则。

财务顾问主办人:

劳志明樊灿宇顾翀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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