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使用」抚州市创世纪科技公司违法被罚4201万元 违规汇入

国家外汇办理局站近来发布的抚州市中心支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抚汇检罚〔2021〕1号)显现,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汇入的违法现实。

上述违法违规现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外汇办理局抚州市中心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对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人民币4201.45万元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十二条:常常项目外汇出入应当具有实在、合法的买卖根底。运营结汇、售汇事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外汇办理部门的规则,对买卖单证的实在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查看。

外汇办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则事项进行监督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规则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办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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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结汇的,由外汇办理机关责令对不合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原文:

发布于 2023-02-01 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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