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专业课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6浙证债”2019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1878证券简称:浙商证券公告编号:2019-066
债券代码:136718债券简称:16浙证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浙证债”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揭露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的债务挂号日为2019年9月20日。凡在2019年9月20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出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9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出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9月23日发行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揭露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9月23日开端付出自2018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本次付息作业的顺利进行,便利出资者及时收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状况
1.债券称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揭露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出资者)
2.债券简称:“16浙证债”
3.债券代码:136718
4.发行总额:人民币19亿元,一次性发行。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发行同意机关及文号:证监答应[2016]2087号
7.债券方法: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出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挂号组织开立的保管账户保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债券持有人可依照有关主管组织的规矩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3.08%,附第3年底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出资者回售选择权。依据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发表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浙证债”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上调至3.48%。
9.付息方法:本期债券选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终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付出。若出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与第3年利息一同付出。
10.起息日:2016年9月23日。
11.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出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作业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23日;若出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9月2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这以后的第1个作业日,顺延期间兑付金钱不另计利息。
13.担保状况:无担保。
14.信誉等级及资信评级组织:经中诚信证券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归纳鉴定,发行人的主体信誉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安稳;本期债券的信誉等级为AAA。中诚信证评在2019年度盯梢评级陈述中保持本期债券信誉等级AAA,保持本次发债主体信誉等级为AAA,评级展望安稳。
15.上市时刻和地址:2016年10月17日于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
16.挂号、保管、托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组织: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计划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出资基金债券出资者每手实践获得的利息为24.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每手实践获得的利息为27.72元。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8%
下一付息起息日:2019年9月23日
三、本次付息债券挂号日及兑息日
1、债券挂号日:2019年9月20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3日
四、付息目标
本次付息目标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16浙证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将与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定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托付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依据协议停止托付署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我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债券利息划交给相应的兑付组织(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出资者于兑付组织收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目标交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一)个人出资者交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矩,本期债券个人出资者应交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组织担任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组织所在地的税务部分缴付。如各付息点未实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责任,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点自行承当。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阐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出资者;
2.纳税目标: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纳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纳税环节:个人出资者在兑付组织收取利息时由兑付组织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责任人:担任本期债券付息作业的各兑付组织。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矩,关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关于持有“16浙证债”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意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依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令、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办理暂行方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向QFII付出股息、盈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47号)等规矩,非居民企业获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交纳10%的企业所得税,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分交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组织
(一)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居处: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信息事务发表担任人:林霖、李胡平
电话:0571-87902964、87001099
传真:0571-87901955
邮政编码:31000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保办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居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人:王璟、袁浩
电话:010-66555196传真:010-66555103
邮政编码:100033
(三)保管人: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我国稳妥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1878证券简称:浙商证券公告编号:2019-067
债券代码:145119债券简称:16浙商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6浙商01”次级债券发行人换回选择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年9月11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浙商01”次级债券发行人换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买卖所站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浙商01”)。依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揭露发行2016年第一期次级债券征集阐明书》(以下简称“《征集阐明书》”)约好,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买卖日,在我国证监会规矩的信息发表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换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议行使换回权,则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悉数到期;若发行人未行使换回权力,则本期债券将持续在第4年至第5年存续,且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端,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进步300个基点。
2019年10月31日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依据《征集阐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好,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买卖日,决议是否行使发行人换回选择权。
公司决议行使“16浙商01”发行人换回选择权,对换回挂号日挂号在册的“16浙商01”悉数换回。
公司将依据相关事务规矩,做好“16浙商01”债券换回事宜的后续信息发表及本息兑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