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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证监局处罚模塑科技(000700)内幕交易案当事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被罚154万

2023-01-16 01:01:03 44
admin

新浪财经讯7月4日,湖北证监局发表对内情买卖“模塑科技(000700)”一案的行政处分书。

经查明,当事人闵浩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一、内情信息的构成与揭露进程

江南模塑科技(00070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000700)公司或公司)与江阴道达轿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达饰件)存在相相联络,为处理相关买卖问题,公司考虑收买道达饰件。2015年公司曾停牌谋划该项事宜,但由于条件不成熟,此次重组未施行。2017年4月,公司财务总监钱某芬向公司董事长曹某波主张重启前述重组事宜。曹某波要求钱某芬找券商测算一下可行性。钱某芬与中信建投(601066)投资银行部上海业务部总监艾某进行了交流,艾某于2017年6月16日向钱某芬发送了《模塑科技(000700)重组开始计划》。

2017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芳,模塑科技(000700)公司董事长曹某波、财务总监钱某芬以及中信建投(601066)艾某举行会议,评论收买道达饰件事宜,会议决议再次发动该收买事项。

2017年6月28日,公司股票停牌。同日,公司招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令、审计和评价等中介机构举行项目发动会,评论确认重组根本计划,清晰各方保密职责。

2017年8月2日,公司举行董事会审议并经过向道达饰件股东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道达饰件悉数股份的方案,公司于次日发表相关方案。

2017年8月16日,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向道达饰件股东发行股票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道达饰件悉数股份事项构成《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重大事件,在揭露前归于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规则的内情信息。该内情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18日构成,6月28日股票停牌后,内情信息无法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内情信息灵敏期为2017年6月18日至27日。时任道达饰件总经理李某龙经过会议或其它方法不晚于2017年6月19日知悉该内情信息,归于内情信息知情人。

二、闵浩所操控账户内情买卖“模塑科技(000700)”状况

闵浩在无合理理由或许合理信息来历景象下,运用其不合法所获取的内情信息,经过其操控的余某、赵某芳、闵某、闵浩相关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买卖“模塑科技(000700)”1,585,100股,获利514,883.65元。

(一)内情信息灵敏期内账户买卖状况

1.余某证券账户于2016年11月11日开立于国联证券江阴大桥北路营业部,该账户于2017年6月19日买入“模塑科技(000700)”378,600股,6月20日买入391,700股,买入金额合计5,997,664元。并于2017年8月17日卖出相匹配的股票。盈余金额为199,750.02元。

2.赵某芳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21日开立于国联证券江阴大桥北路营业部,该账户于2017年6月23日买入“模塑科技(000700)”350,000股,买入金额合计2,573,691元,并于2017年8月17日卖出相匹配的股票。盈余金额为236,258.2元。

3.闵某证券账户于2011年11月16日开立于华泰证券(601688)江阴福泰路营业部,该账户于2017年6月19日买入“模塑科技(000700)”10,000股,6月20日买入156,000股,6月21日买入30,000股,6月21日卖出10,000股,6月22日卖出10,000股,6月23日买入98,800股,6月23日卖出20,000股,6月27日买入20,000股。买入股票合计314,800股,买入金额合计2,409,517元。截止2018年11月27日,所匹配股票已悉数卖出。盈余金额为96,726.61元。

4.闵浩证券账户于2016年4月11日开立于国联证券江阴大桥北路营业部,该账户于6月19日买入“模塑科技(000700)”130,000股,6月20日买入20,000股。买入股票合计150,000股,买入金额合计1,151,676元。截止2018年11月27日,所匹配股票已卖出60,000股。盈余金额为-17,851.18元。

(二)内情信息灵敏期内账户资金划转状况

1.余某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用于购买“模塑科技(000700)”的资金系由闵浩中国银行(601988)账户转入。

2.赵某芳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用于购买“模塑科技(000700)”的资金系由闵浩中国银行(601988)账户转入。

3.闵某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用于购买“模塑科技(000700)”的资金系分别由闵浩农业银行(601288)账户,闵浩妻子李某琦农业银行(601288)账户,江阴市某公司账户转入(该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为闵浩,股东为闵浩及其妻子李某琦)。

4.闵浩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没有经过其三方存管账户转入资金,购买“模塑科技(000700)”的资金系证券账户原有资金。

(三)账户实践操控与操作状况

余某、赵某芳、闵某、闵浩证券账户由闵浩实践操控,前述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买卖“模塑科技(000700)”均由手机下单,该手机号码为闵浩自己所运用手机号码。

(四)闵浩与内情信息知情人触摸联络状况

闵浩妻子李某琦系内情信息知情人李某龙妻子的妹妹,闵浩与李某龙日常交游较多,联络密切。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两人曾通话9次。

湖北证监局处罚模塑科技(000700)内幕交易案当事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人被罚154万

(五)账户买卖反常状况

余某证券账户从2016年11月11日开户以来到2017年6月18日期间无任何买卖记载,在6月19日、6月20日接连单一买入“模塑科技(000700)”。

赵某芳证券账户于2017年6月21日开立,开户后即在6月23日单一买入“模塑科技(000700)”。

闵某证券账户自2011年11月16日开户以来买卖过多只股票,购买数量与买卖金额均不大。但该账户自2017年6月19日至6月27日接连买入“模塑科技(000700)”314,800股,卖出4万股,净买入274,800股,买入金额2,409,517元。买卖量呈显着扩大的特征。

闵浩证券账户自2016年4月11日开户以来,曾多次买卖过“模塑科技(000700)”,单次买入一般不超越1万股。但在2017年6月19日至20日接连买入150,000股“模塑科技(000700)”。买卖量出现显着扩大的特征。

闵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情买卖行为。

闵浩提出如下书面陈说申辩定见:1.其与道达饰件李某龙系连襟联络,向来有电话联络,两边在灵敏期内的联络有合理性,不能据此揣度其在此期间获取了内情信息。2.模塑科技(000700)收买道达饰件在当地论坛上曾有相似传言,其自己受行情软件买卖目标影响和股市亏本后的心态,愈加信任相关传言,根据此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买入公司股票。3.恳求酌情减轻处分。

湖北证监局以为:1.闵浩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与内情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触摸,通讯联络时刻与买卖时刻相符合,其证券买卖活动存在显着反常,与内情信息高度符合,且闵浩不能作出合理阐明。2.现有根据不能证明,闵浩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买卖“模塑科技(000700)”系根据传言作出的判别。3.闵浩行为不符合《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减轻行政处分的规则。上,对当事人的陈说申辩定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湖北证监局决议,收闵浩违法所得514,883.65元,并处以1,544,650.95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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