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产业投资]广东逸信被责令改正 未按约定披露旗下季报

中国经济北京9月13日讯近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对广东逸信基金办理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渤海产业投资]广东逸信被责令改正 未按约定披露旗下季报

一、未按《逸信合富2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好发表逸信合富2号基金(以下简称合富2号)季度陈述。

二、公司合富2号2016年年度陈述中发表的出资者数量过错。

三、公司未及时向出资者发表合富2号再次展期的严重事项。

四、公司推迟向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改变法定代表人的严重事项。

上述行为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现决议对该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

相关法规: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私募基金办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照实向出资者发表基金出资、资产负债、出资收益分配、基金承当的费用和成绩酬劳、或许存在的利益冲突状况以及或许影响出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信息,不得隐秘或许供给虚伪信息。信息发表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拟定。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基金办理人应当依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则,及时填写并定时更新办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办理私募基金的出资运作状况和杠杆运用状况,确保所填写内容实在、精确、完好。产生严重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陈述。

私募基金办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陈述和所办理私募基金年度出资运作基本状况。

《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办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出售组织及其他私募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则,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组织能够对其采纳责令改正、监管说话、出具警示函、揭露斥责等行政监管办法。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逸信基金办理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办法的决议

广东逸信基金办理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有关状况进行了核对,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公司未按《逸信合富2号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好发表逸信合富2号基金(以下简称合富2号)季度陈述。

二、你公司合富2号2016年年度陈述中发表的出资者数量过错。

三、你公司未及时向出资者发表合富2号再次展期的严重事项。

四、你公司推迟向中国证券出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改变法定代表人的严重事项。

上述行为违背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办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则。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则,现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办法。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拟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议后30日内将整改陈述、内部问责状况陈述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查看报送我局。我局将视状况对你公司整改履行状况进行查看。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可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广东证监局

2021年9月9日

发布于 2023-01-04 23: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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