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可转债业务规范 进一步推动可中信证券股东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7月1日,沪深买卖所别离发布《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化公司债券(征求定见稿)》《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事务指引第15号——可转化公司债券(征求定见稿)》(以下合称《可转债指引》),向商场揭露征求定见,征求定见截止时刻为2022年7月8日。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可转债指引》是对中国证监会《可转化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细化执行,与沪深买卖所已揭露征求定见的《可转化公司债券买卖施行细则》一同,别离从信息宣布和买卖机制两个方面标准可转债存续期全流程事务,一起构成买卖所层面的可转债自律监管规矩系统,更好发挥维护出资者利益、维护商场安稳运转的效果。

可转债是具有股债双性的混合证券种类,能更好满意上市公司和出资者多元化投融资需求。近年来,跟着资本商场变革不断深化,上市公司活泼发行可转债征集资金或购买财物,可转债买卖较为活泼,可转债种类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步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投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着益发重要的效果。

此次《可转债指引》坚持商场化准则,以信息宣布为中心,旨在对实践中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标准。其间,为杰出出资者维护价值取向,《可转债指引》从四个方面作了要点标准:

一是清晰出资者预期。针对此前出资者较为重视的触发换回或转股价格批改条件但公司未及时回应等问题,要求上市公司在条件触发当日举行董事会,第一时刻对是否换回、是否批改转股价格作出回应。关于未及时实行审议程序和宣布职责的,则视为不行使换回权或不批改转股价格,以清晰出资者预期。

二是优化换回、回售施行期限。为充沛保证出资者回售权力,清晰回售条件触发日至回售申报期首日的距离期不超越15个买卖日,加速出资者资金回笼;清晰换回条件触发日与换回资金发放日的距离期限,留出满足时刻供出资者买卖和转股;一起规则,换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买卖日起中止买卖或转让,促进出资者尽快转股,削减不必要的丢失。

三是严厉短线买卖监管。清晰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申购或认购、买卖或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恪守短线买卖的相关规则,转股、换回及回售在外。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要求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督导期内对可转债相关事务是否契合征集说明书或重组报告书的约好、是否误导出资者或许危害出资者合法权益等宣布清晰定见,压实继续督导职责,加强出资者维护力度。

沪深交易所持续完善可转债业务规范 进一步推动可中信证券股东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

发布于 2022-12-30 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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