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中百集团(000759)子公司门店经理截留货款 造成公司损失131万

中百集团(000759)子公司门店司理截留货款形成公司丢失131万

财经讯中百集团(000759)子公司中百仓储一门店司理万某某在任职期间,违背公司规则,伙同熟人吴某,运用作业便当,移用、侵吞公司资金。到案发,涉案金额已达131万元。

移用客户36万购卡钱外借朋友用于生意周转

2015年11月13日,经吴某介绍,客户陈某来到中百仓储沙湖店向时任店长的万某某购买一张价值50万的购物卡,因万某某说其能够9.3折售卡,陈某刷POS机付出46.5万元。当天因万某某称店内只要10万元购物卡,请陈某于2015年11月17日收取存有剩下钱款的卡,单位管帐郑某向其开出登记表,并注明其已收取10万元购物卡,余额下的金额36.50万及购卡返利3.50万将于2015年11月17日补齐。

尔后,陈某屡次去寻万某某交给欠款。但万某某仅在11月28日指示单位管帐郑某交给其3.50万元的返利,其他钱款万某某一向拖欠未还。

2016年2月,陈某传闻最初的介绍人吴某已被拘捕,因而频频去找万某某索要购物卡,万某某向其表明早已将购物卡交给吴某,并与陈某洽谈,让陈某交还VIP卡登记表,余下的钱款其今后渐渐归还。陈某并未承受万某某的提议,而后向法院申述中百仓储。

在查询中,中间人吴某及中百仓储沙湖店主管兼大客主管郑某对万某某运用职务便当移用公款的行为予以证明。

依据证词显现,万某某在未经客户陈某赞同的情况下,将其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的预付款46.5万元中5.56万元用于核销吴某此前在该门店违规赊购的卷烟,并将上述预付款中27.44万元及购卡返利1.02万元以购物卡的方式交于吴某运用,凭仗该笔钱款吴某的生意得以周转。

移用客户买茅台预付款致公司赔付240瓶茅台

2016年1月26日,玉液公司司理汪某和其朋友徐某来到中百仓储大洲店会晤吴某,期望购买400件茅台酒。吴某奉告其这批茅台酒不是现货,要过几天分两三次才能把货给汪某,并奉告汪某中百仓储的对公账户,让其把182万元打到这个对公账户上。因汪某与徐某不是很熟悉,且从未见过吴某,当即要求跟中百仓储大洲店负责人谈生意,要求签协议。吴某遂将其引至万某某的办公室,通过万某某的劝说以及对中百仓储的信赖汪某打电话联络公司财务薛某将182万元购酒款汇至中百仓储大洲店的对公账户。

万某某称中百仓储大洲店没有现货,需求分批交给,货到之后会告诉汪某,汪某承受了万某某的说法。但几天后,汪某前去中百仓储大洲店提货,本来约好的200件,却只提得110件。万某某称货很严重,不行分配,让其再等等。但之后汪某屡次去找万某某,万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往后拖。

庭审过程中,吴某称,2016年1月至2月,万某某将客户玉液公司用于购买“飞天”茅台酒的预付款182万元中的97万元分批次以烟、酒、购物卡等方式交于其运用。

[嘉欣丝绸]中百集团(000759)子公司门店经理截留货款 造成公司损失131万

汪某屡次向万某某索要茅台酒无果后,与徐某、万某某一起前去中百仓储总部,将作业通过奉告总部防损部部长的丁某,丁某以为总部无法处理这起纠纷,玉液公司因而去硚口区法院申述了中百仓储。申述之后,中百仓储交给了余下的240件茅台酒,结清生意联系。

131万赃物未退回法院判刑3年半

中百仓储总部防损部部长丁某称,2016年6月及11月其参加了硚口区人民法院和武昌区人民法院两起客户申述中百仓储的民事诉讼,两申述讼的客户分别是玉液公司和陈某。在法院及单位内部查询发现,中百仓储原沙湖店、大洲店司理万某某两次违背公司准则,运用作业便当,未按公司规则签定购销合同或协议,运用手写白条发货、发卡,将实践购物付款方已付至公司账户的资金改动用处,涉嫌移用、侵吞公司资金的违法犯罪嫌疑,形成公司经济丢失约295.85万元,且均有万某某熟人吴某参加。

法院经审理以为,万某某身为中百仓储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别人运用,且数额较大不交还,其行为已触犯移用资金罪,终究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3年半;本案触及的131万元赃物将持续予以追缴并发还中百仓储。

万某某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法院以为一审判决确定的事实清楚,科罪精确,且一审已对万某某合理量刑。二审法院终究裁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发布于 2022-12-26 02: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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