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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拟征地220融安2亩 补偿标准公布

2022-12-18 05:12:26 67
admin

3月10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拟对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新建工程(平桥区段)项目团体土地、房子及附着物施行征收。据统计,征收面积算计146.7826公顷,约合2201.739亩土地。

征收土地规模包含:高梁店乡黄寨村团体土地14.4890公顷、蔡湾村团体土地11.9086公顷、高梁店村团体土地3.3042公顷、高湾村团体土地12.6200公顷、梁湾村团体土地13.1436公顷、石板沟村团体土地49.4332公顷;王岗乡上马石村团体土地7.9823公顷、秦湾村团体土地6.4406公顷、孙家寨村团体土地3.1096公顷;平昌关镇李营村团体土地6.6679公顷、庸墩村团体土地17.6836公顷。

概况如下:

信阳市平桥区拟征地220融安2亩 补偿标准公布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新建工程(平桥区段)项目

团体土地、房子及附着物施行征收的公告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以下简称明鸡高速)新建工程是省“13445工程”,市重点项目,在我区境内穿越3个城镇、办事处11个行政村,总路程长18.045公里(不含连接线)。依据〔2021〕2号市长工作会议纪要精力,信阳市委、市政府决议加速推动明鸡高速新建工程项目建造脚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豫政〔2016〕48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规范的告诉》(信政文〔2014〕46号)等相关法令、法规和政策,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决议对明鸡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平桥区段)项目建造规划红线规模内的土地、房子及附着物依法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明鸡高速新建工程(平桥区段)征地红线规模内地上附着物(含房子及其隶属设备)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8日。

2、明鸡高速新建工程(平桥区段)征地红线规模内土地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8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顿计划公告

为施行公共利益需求,平桥区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高梁店乡、王岗乡、平昌关镇团体土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则,现将征收规模、土地现状、征收意图、补偿规范、安顿方法、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造项目名称

沿大别山高速公路明港至鸡公山段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规模和意图

1、征收土地规模:拟征收高梁店乡黄寨村团体土地14.4890公顷、蔡湾村团体土地11.9086公顷、高梁店村团体土地3.3042公顷、高湾村团体土地12.6200公顷、梁湾村团体土地13.1436公顷、石板沟村团体土地49.4332公顷;王岗乡上马石村团体土地7.9823公顷、秦湾村团体土地6.4406公顷、孙家寨村团体土地3.1096公顷;平昌关镇李营村团体土地6.6679公顷、庸墩村团体土地17.6836公顷。

2、征收土地意图:公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1、高梁店乡黄寨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4.4890公顷,其间农用地10.3562公顷(犁地3.7599公顷、林地5.5014公顷、其他农用地1.0949公顷)、建造用地0.9562公顷、未利用地3.1766公顷。

2、高梁店乡蔡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1.9086公顷,其间农用地10.0602公顷(犁地2.4929公顷、林地6.4335公顷、其他农用地1.1338公顷)、建造用地0.3434公顷、未利用地1.5050公顷。

3、高梁店乡高梁店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3042公顷,其间农用地3.1707公顷(犁地1.1943公顷、林地1.6410公顷、其他农用地0.3354公顷)、建造用地0.1335公顷。

4、高梁店乡高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2.62公顷,其间农用地12.3489公顷(犁地3.3809公顷、林地7.9766公顷、其他农用地0.9914公顷)、建造用地0.2711公顷。

5、高梁店乡梁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3.1436公顷,其间农用地6.9282公顷(犁地2.2868公顷、林地4.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8公顷)、建造用地0.0159公顷、未利用地6.1995公顷。

6、高梁店乡石板沟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49.4332公顷,其间农用地42.3417公顷(犁地12.7177公顷、林地24.1901公顷、其他农用地5.4339公顷)、建造用地4.4236公顷、未利用地2.6679公顷。

7、王岗乡上马石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7.9823公顷,其间农用地5.4725公顷(犁地4.8425公顷、其他农用地0.6300公顷)、建造用地2.0928公顷、未利用地0.4170公顷。

8、王岗乡秦湾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6.4406公顷,其间农用地5.3545公顷(犁地5.1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404公顷)、建造用地0.2092公顷、未利用地0.8769公顷。

9、王岗乡孙家寨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3.1096公顷,其间农用地2.7271公顷(犁地2.3267公顷、其他农用地0.4004公顷)、建造用地0.3825公顷。

10、平昌关镇李营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6.6679公顷,其间农用地5.2272公顷(犁地4.1969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1.0284公顷)、未利用地1.4407公顷。

11、平昌关镇庸墩村村委会:拟征收土地面积17.6836公顷,其间农用地12.7084公顷(犁地8.9596公顷、林地1.9024公顷、其他农用地1.8464公顷)、建造用地0.2242公顷、未利用地4.7510公顷。

四、征地补偿规范

1、征地补偿规范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区域片归纳地价规范的告诉》(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则的规范履行,征地补偿规范为57-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费用最低规范的告诉》(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则履行,社会保障费用规范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规范的告诉》(信政文〔2014〕46号)文件履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顿途径

1、钱银安顿。将征地补偿安顿费8386.4334万元,准时足额支交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顿。本批次用地共执行社保资金9269.3212万元,预存入平桥区指定账户,并许诺将严厉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则执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安顿。

3、工作安顿。辖区内各企业接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荐被征地农人工作。

4、拆迁安顿。平桥区已拟定拆迁安顿计划,由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妥善安顿。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规模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分别到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规范由贰言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以书面形式到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提出贰言请求,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在接到贰言请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承认。在规则期限内未提出贰言请求的,其补偿内容以高梁店乡人民政府、王岗乡人民政府和平昌关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处理补偿挂号。

特此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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