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数字经济概念股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财联社3月24日讯,财务部宣告关于对增值税小限制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布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限制纳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全文如下

关于对增值税小限制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布告

财政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数字经济概念股应税销售收入 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支撑小微企业生长,现将有关增值税方针布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西北旅游网,增值税小限制纳税人合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务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施行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方针的布告》第一条划定的税收优惠方针,履行期限耽搁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布告。

财务部税务总局

发布于 2022-10-27 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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