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b股集体涨停顺义“12·3”燃气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6名责任人员获刑

据北京日报,近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发布了2019年顺义“12·3”燃气爆破事端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定书。因犯严重职责事端罪,被告人曾某某、马某、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因犯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产品罪,被告人何某文、何某美、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事端产生之前,被告人曾某某为北京京日东大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日东大公司)出产部部长,马某为该公司日子部副部长,郭某某担任出产部部长助理。三名被告人均系对出产负有安排、指挥、办理职责的人员,且在出产中违背了有关安全办理的规则。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与事端产生具有因果关系,且应承当首要职责。

北京b股集体涨停顺义“12·3”燃气爆炸事故致4人死亡,6名责任人员获刑

法院以为,被告人曾某某、马某、郭某某在出产、作业中违背有关安全办理的规则,因此产生严重伤亡事端,致四人逝世、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四百余万元,且负事端首要职责,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严重职责事端罪,应予惩办,并作出以上判定。

发布于 2022-09-21 1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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