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方案:无
一、 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二) 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三) 到会会议的一般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四) 表决方法是否契合《公司法》及《公司规章》的规则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会掌管状况等。
2021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招集,选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举行,公司董事长李石山先生掌管会议,契合《公司法》等法令、法规、公司《规章》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则。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到会9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到会4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沈春晖先生到会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方案审议状况
(一) 非累积投票方案
1、 方案称号: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及其附件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2、 方案称号: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方案
3、 方案称号: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方案
4、 方案称号:关于审议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和运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方案
(二) 触及严重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状况
(三) 关于方案表决的有关状况阐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及其附件的方案》为特别抉择方案,获得了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推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方案》、《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主席薪酬的方案》以及《关于审议上海红塔众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和运用银行授信额度的方案》为一般抉择方案,获得了到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经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触及相关股东逃避表决的景象。
三、 律师见证状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泽春、冯楠
2、 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的规则;本次股东大会招集人资历合法、有用;到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历合法、有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成果合法有用。
四、 备检文件目录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法令定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236 证券简称:红塔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6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整体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依据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抉择,余燕波女士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行公司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撤销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批阅项目等事项的公告》等相关规则,证券公司监事在任职前不再需求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历。据此,自公司2021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推举经过其任职方案之日起,余燕波女士将正式实行监事责任,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完毕。余燕波女士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后,须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存案。余燕波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公告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抉择公告》。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