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通讯股票(超讯通信股票)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上接D71版)

如问题7的回复,公司的通讯网络基础设施产品的产品种类未发生变化,公司的成本核算通过SAP系统,按照产品的BOM归集、核算产品成本,核算方法无变化。由于大力推行在产品交付地寻找合作伙伴进行成品采购的经营模式,自产产品比例下降,公司直接生产员工减少50%,因此,人工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有所下降。公司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产品成本构成如下:

问题14、关于其他应收款:

(1)报告期末,你公司6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2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详细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2,419.44万元,其他应收款——其他739.34万元。请补充披露形成上述款项的具体原因以及期间发生额、款项性质等情况,自查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以及是否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一、公司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

其他应收款-单位往来:主要是除投标保证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是工程服务业务中劳务外包给单位施工时支付的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保证金:主要是公司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

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用款,包括差旅借款、业务借款等常用备用金,工程服务业务中劳务外包给个人施工时支付的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其他:主要是公司代垫的五险一金等其他款项。

二、6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情况

日海通讯股票(超讯通信股票)

(一)6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二)6个月以内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6个月内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是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暂付款项,包括支付给根据收购合同支付的预付股权款、融资租赁保证金、运营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公司员工及劳务外包单位领用的备用金、项目施工中为运营商代垫的电费、零星材料等。

预付的股权款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作为收购款的一部分,在收购完成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融资租赁保证金在到期时作为还款金额的一部分冲抵还款额;

保证金支出主要系公司在项目投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客户向公司收取,部分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保证金按定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在未中标时由客户及时退还,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后或质保期满后或合同履行完毕后客户才予以全额退回。

备用金系公司员工及劳务外包单位开展正常业务时的项目借款,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项目预算和时间安排向公司申请借支资金,并在制度规定时间内(不超过3个月)进行报销。

公司根据业务行业实际运营情况,对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账龄6个月的其他应收款的未回款的风险很小,对账龄6个月内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前五名单位主要为三大通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上述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信誉度,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上述单位合作期间未发生过大额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法收回的情形。

三、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和其他应收款—其他情况

(一)期间发生情况

(二)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前五名)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前5名)

公司其他应收款—个人往来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均是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暂付款项,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问题1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应付李怀勇246.57万元的借款尚未到期。请说明你公司向李怀勇借款的原因,该笔借款发生时间及到期时间。

回复:

公司应付李怀永246.57万元的借款为公司子公司日海通服的子公司云南和坤向李怀永的借款。

2013年1月21日,公司通过子公司收购了云南博通持有的云南和坤51%的股权,李怀永为云南博通的主要股东,并在收购完成后担任云南和坤的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2013年2月,公司以现金、云南博通等股东以其所有的日海通服各子公司的股权对日海通服增资,增资完成后,云南博通成为日海通服的少数股东,云南和坤成为日海通服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6月,公司收购了云南博通等日海通服的少数股东持有的日海通服的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博通不再持有日海通服的股权。

李怀永为云南博通的法定代表人,亦是云南和坤的原控股股东。因云南和坤资金紧张,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日海通服和云南博通、李怀永分别借款600万元和622万元(云南博通借款149万元,李怀永借款473万元)给云南和坤。云南和坤分别于2013年10月、2014年4月分别收到李怀永借款164万元和309万元。根据李怀永和云南和坤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该笔借款的年利率为8%,到期日为2014年12月31日,期后续借。公司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归还李怀永借款103万元和123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和坤对李怀永借款余额为246.57万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云南和坤应付李怀永的246.57万元借款已全部归还。

特此回复。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发布于 2022-04-18 0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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