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的开科通芯城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介绍

外汇账户的开立、改变、封闭、吊销以及账户答应保存限额核准 一、项目名称:外汇账户的开立、 改变、封闭、吊销以及账户答应保存限额核准

二、建立根据:

1、《中华共和国外汇运营管理条例》(1996年193号令);

2、《境内外汇账户运营管理标准》(银发【1997】416号);

3、《国家外汇运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常常项目外汇账户运营管理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2】87号);

4、《国家外汇运营管理局关于调整世界承包工程等项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运营管理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汇发【2003】90号);

5、《国家外汇运营管理局关于义乌市境外驻华商务组织外汇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3】113号);

6、《国家外汇运营管理局关于关于调整常常项目外汇运营管理方针的告诉》(汇发【2006】19号)。

三、请求资料:

(一)开户提交资料:

1、填写《外商投入企业开立本钱金账户请求书》;

2、外汇挂号证原件(验后返还);

3、针对前述资料应当提给的弥补阐明资料(如合资合同、规章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展的条款、投入方关于缴付投进款的书面告诉等)。

(二)账户改变提交资料:

1、书面请求(根本情况、改变事项及其原因等);

2、外汇挂号证原件(验后返还);

3、企业应提给门关于本钱变化的批复、改变后的同意证书及改变挂号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如产生账户搬迁,应提给能反映原外汇账户贷方累计出资情况的进账单及余额的对账单;

5、企业如以其外债转增本钱,应提给出具的外债刊出证明;

6、原开户本钱金账户核准件(验后返还);

7、针对前述资料应当提给的弥补阐明资料。

注:3、4、5、6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处理流程:不对境内组织常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改变、封闭施行核准。境内组织凡已处理过根本信息挂号手续的,或现已开立过常常项目外汇帐户及本钱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常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请求书、营业执照(或社团挂号证)和组织组织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处理开户手续;凡未处理组织根本信息挂号的,应持以上资料到施行组织根本信息挂号。

异地企业在咸阳开立常常项目外汇账户,应在咸阳外汇支局处理根本信息挂号手续。

五、处理期限:资料齐全,即时处理;

六、施行机关:国家外汇运营管理局

外国投入者专用外汇账户的改变和刊出 外国投入者处理专用外汇账户的改变和刊出,应向提交以下资料:

(1) 外国投入者自己或其托付别人提交的书面请求(阐明改变事项及原因)

(2) 外汇挂号证原件(验后返还)

(3) 退回原开户核准件企业联,银行联(如银行已归档,不能退回,则应提给银行销户告诉)

(4) 要求的其它资料。

在资料审阅无误后,将为企业处理专用外汇账户的改变或刊出手续。

发布于 2023-11-11 04:11:44
收藏
分享
海报
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