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花王股泰达控股股票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近来,署理过多件严重影响案子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花王(维权)(花王股份)的行政处罚决议书现已下达,出资者索赔案发动。(ST花王维权进口)

  2023年4月4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花王、花王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议书》(苏证监罚字3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现实:1、ST花王的相关人状况。花王集团是ST花王上市以来的控股股东,肖国强是ST花王和花王集团的实践操控人。利鑫进出口是花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是ST花王的相关人。2、ST花王涉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严重遗失。我局以为,ST花王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景象,我局决议对ST花王及相关职责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2021年4月30日,花王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状况的公告》称:“到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相关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算计为15,220.63万元,占公司2020年底净资产的4.06%;已偿还4,214.58万元,余额为11,006.05万元;到2020年底,应计利息502.35万元,已偿还利息214.09万元”。

  章祥兵律师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则,信息发表职责人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监管部门拟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发表的规则,在发表的信息中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为虚伪陈说。

ST花王股泰达控股股票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信息发表职责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规模,以原告因虚伪陈说而实践产生的丢失为限。原告实践丢失包含:出资差额丢失、出资差额丢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现在,章祥兵律师正在署理ST花王受损出资者索赔诉讼作业,统辖法院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花王股票,且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出资者,能够申述索赔丢失。

  契合索赔条件的出资者,可联络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供给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承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初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具体联络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终究索赔条件以法院确定为准。

  2、律师费为危险署理,在出资者实践获赔后再付出。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态度。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结业,法学硕士。拿手署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子,有多年出资者维权诉讼经历。成功署理或正在署理数百件出资者维权案子,署理了多件具有严重社会影响和标志性含义的案子。出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子,当选深圳中院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胶葛十大典型事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子当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事例)

发布于 2023-04-29 15: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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