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6月2日,财经从江西省赣州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近来,赣州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部分方针的告诉》,方针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
《告诉》清晰,下降第2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份额。第2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借款总额不得超越所购自住住宅总价的70%。
《告诉》清晰,调整住宅公积金首套房借款方针。对具有一套住宅并已结清购房借款的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公积金借款购买产品住宅且契合赣州市公积金借款运用条件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履行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此外,《告诉》清晰,在赣州市范围内购买产品住宅的能够提取爸爸妈妈或子女名下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除按原有方针规定就自己及爱人购买产品住宅提取住宅公积金外,缺乏部分可提取其爸爸妈妈或子女名下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自己及爱人没有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可提取其爸爸妈妈或子女名下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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