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000001]《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新报讯昨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当地金融监督管理法令》,自本年7月1日起施行。《法令》表里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私行发行有价证券,或许以其他方法从事不合法金融活动。

《法令》表里当地金融监管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及其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承当。市当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担任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当地金融安排施行监督管理,承当当地金融安排危险处置职责,担任防备和化解当地金融危险。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树立金融危险防备和处置作业机制,拟定当地金融危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表里处置安排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办法和处置程序,及时有用处置突发事件。《法令》表里树立不合法金融活动告发奖赏制度,鼓舞单位和个人对不合法金融活动进行投诉和告发。经查验事实的,由市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规则给予奖赏。

对未经同意或授权建立当地金融安排或从事当地金融安排事务活动,未陈述严重金融危险状况,回绝、阻止监管部门依法施行监督查看,向监管部门供给虚伪的文件材料等违法行为,在当地立法权限内规则了法律职责。按照本法令规则对当地金融安排处以罚款的,依据详细景象,能够一起对负有直接职责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给予正告,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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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2-24 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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